通知公告
当前位置: 学院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关于开展2019年度“大学生创业训练(实践)计划”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作者: 审稿人:dwkj 发布日期:2019年04月02日 点击数:

全院同学:

为做好2019年度“大学生创业训练(实践)计划”项目立项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对象

大一、大二、大三在校本科生,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者均可申报。

二、项目和经费

1.创业训练项目:本、专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,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、可行性研究、企业模拟运行、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。

创业实践项目: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,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,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,开展创业实践活动。

2.创业训练(实践)项目分为国家级、省级、校级三个级别。对2019年度校级大学生创业训练(实践)计划立项项目,校级创业训练项目资助2000元/项,校级创业实践项目立项资助4000元/项。经遴选申报获批国家级、省级立项项目将额外给予相应资助。

3.项目立项后学校划拨50%的项目经费。根据项目执行时间,每年秋季或春季实施中期检查,中期验收合格者,学校继续投入50%的余额经费,检查不合格者,停止对其的资金资助。

三、申报要求

1.以团体形式申报,每个项目限定1名负责人,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(含负责人)。大一学生原则上不担任项目负责人。鼓励不同专业、不同年级、不同背景的学生组成创业训练(实践)团队。

2.申请立项的项目应体现专业特色、学校特色,贴合市场需求,目标内容要清晰明确,技术或商业模式要有所创新,团队中每一位成员均能从中获得训练并发挥作用。不鼓励“摆地摊”、“小批发”或“倒买倒卖”式的纯粹以营利为唯一目的的项目。

3.每个学生只能主持或参加1个项目,每名教师只能指导1个项目,已获立项且尚未结题的创新训练项目、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成员、导师不得申报新项目。

4.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后执行时间不超过2年,创业实践项目执行时间不超过3年,项目须在负责人毕业前结题。

5.每个项目配备1-2名为具有科技开发实力、创业教育经历或创业实践阅历的老师作为指导教师,国家级、省级项目学校将为其配备1名具有创业实战经历的企业指导教师。在项目结题后,指导教师工作量按30学时/项目标准进行认定。

四、申报立项程序及时间安排

4月2日-4月12日:项目负责人组织团队填写《2019年度大学生创业训练(实践)计划申报书》(见附件1,纸质及电子版)及《2019年度大学生创业训练(实践)计划项目信息表》(见附件2,电子版),并将材料打包以“负责人+项目名称+联系电话”命名发送至邮箱215275306@qq.com

 附件1-2019年度大学生创业训练(实践)计划申报书.doc

 附件2-2019年度大学生创业训练(实践)计划项目信息表.xls

 

 

3522vip浦京集团3522vip浦京集团团委

2019年4月2日